申请《建筑垃圾处置(运输)许可证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
依据《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》第十六条规定,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、所在地县(市、区)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(运输)许可证:
(一)营业执照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;
(二)有适度规模的自有运输车辆、装载车辆及其驾驶员的材料;
(三)运输车辆(船舶)道路运输证或者船舶营运证以及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(船舶)技术规范的材料;
(四)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车辆停放场地的材料。